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建立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专项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银办发[2009]20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了全面掌握金融支持大学“村官”创业富民的动态信息,扎实做好对大学生“村官”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总行决定建立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专项监测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监测的主要内容
(一)辖区内大学生“村官”基本情况动态信息,包括辖区内大学“村官”的人数、学历、男女性别比例、在任年限和是否参与创业等基础信息(具体填报项目见附件1)。
(二)辖区内金融机构对大学生“村官”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动态信息,包括辖区内大学生“村官”贷款的数量、利率、期限、贷款偿还情况等基础信息(具体填报项目见附件 2)。
(三)辖区内金融机构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主要政策措施、典型经验、问题、政策建议和其他需要向总行反映的相关动态信息(具体填报项目见附件3)。
二、统计监测的基本要求
(一)各单位货币信贷部门要指定专人(包括一名处级干部和专项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大学生“村官”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相关统计监测信息收集报送和分析整理工作。请于2009年11月10日前通过OA邮件将专项工作人员名单函告总行金融市场司信贷政策处(联系电话:66194090/66194923)。
(二)各单位专项统计监测报表和统计监测信息自2009年11月1日起通过OA邮件报送,其中:2009年11月15日前报送第一次统计监测情况并附辖区内2-3个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典型案例;自2010年1月1日起,于每季后15日前按季及时报送相关信息,遇节假日顺延。
(二)各单位大学生“村官”专项统计监测信息报送情况自2010年起列入总行信贷政策工作考核内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与当地组织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的工作联系,及时、动态、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相关信息情况并注重做好典型案例收集,按要求及时、认真向总行报送相关信息(随监测表附简要的文字说明)。统计监测信息报送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