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
(2010年第60号)
根据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安徽、宁夏、四川省(区)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七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206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06亿元。其中安徽、宁夏、四川省(区)额度分别为62亿元、18亿元、126亿元。各省(区)额度以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七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三、本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36%,2010年9月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9日发行结束,9月13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9月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3年9月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