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为提升我国广播影视文化国际化水平,增强广播影视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经进出口银行认定的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导向的旅游文化、广播影视文化出口基地或园区建设项目。
二、申报程序
地方机构可分别向所在地广播影视局提出申报,广电总局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总局国际合作司申报。各地广播影视局对申报进行初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向广电总局推荐(推荐表格附后,可登陆国家广电总局网站www.sarft.gov.cn下载)
请将推荐表格和可行性报告刻录成光盘,与纸质文件同时报送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
三、资格认定
广电总局对申报的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资格进行评审。资格评审工作将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将提供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将按照其政策进行项目技术论证和风险评估,独立审贷。
四、地方职责
各省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总局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初核和推荐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总局。
五、联系方式
国家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节目交流管理处
电话:010-86092553 68020753
传真:010-68010174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100866
电子邮件:zonghechu@chinasarft.gov.cn
附件:国家广电总局 中国进出口银行扶持培育广播影视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贷款推荐表
附件:
国家广电总局 中国进出口银行扶持培育广播影视出口
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贷款推荐表
产品、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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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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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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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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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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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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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济效益(单位:万元/年)
| 新增销售收入
| | 新增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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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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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来源(单位:万元)
| 项目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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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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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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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来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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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年限
| | 是否提供抵质押品
或第三方担保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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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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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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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_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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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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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报告
(请提供300字以内项目简述,详细报告请另做附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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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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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广播影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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