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荐中国进出口银行“扶持培育影视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六)为提升我国广播影视文化国际化水平,增强广播影视企业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经进出口银行认定的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导向的旅游文化、广播影视文化出口基地或园区建设项目。
  二、申报程序
  地方机构可分别向所在地广播影视局提出申报,广电总局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总局国际合作司申报。各地广播影视局对申报进行初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向广电总局推荐(推荐表格附后,可登陆国家广电总局网站www.sarft.gov.cn下载)
  请将推荐表格和可行性报告刻录成光盘,与纸质文件同时报送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
  三、资格认定
  广电总局对申报的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资格进行评审。资格评审工作将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将提供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将按照其政策进行项目技术论证和风险评估,独立审贷。
  四、地方职责
  各省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总局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初核和推荐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总局。
  五、联系方式
  国家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节目交流管理处
  电话:010-86092553 68020753
  传真:010-68010174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100866
  电子邮件:zonghechu@chinasarft.gov.cn

  附件:国家广电总局 中国进出口银行扶持培育广播影视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贷款推荐表

  附件:
  国家广电总局 中国进出口银行扶持培育广播影视出口
  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贷款推荐表

产品、项目名称

 

所属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

 

是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企业性质

 

法人姓名

 

注册资金

 

注册时间

 

业务范围

 

项目经济效益(单位:万元/年)

新增销售收入

 

新增利润

 

投资利润率

 

投资利税率

 

项目资金来源(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

 

企业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它来源资金

 

申请贷款年限

 

是否提供抵质押品

或第三方担保

□是   □否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_mail

 

通讯地址(邮编)

 

项目可行性报告

 

(请提供300字以内项目简述,详细报告请另做附件附后)

                 

企业法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地广播影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