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
(民人事字[2010]104号)
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0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中组部印发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为切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中组部专门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0]21号),要求要按照学习培训在先、严格贯彻执行、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2010年5月6日,中央纪委、中组部又联合召开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视频会议,对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作了动员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做好我委贯彻落实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工作,现将经委领导批准同意的《
贯彻落实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工作及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1.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略)
2.中组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略)
《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略)
《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