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2010年9月)
为加强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科学管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进一步繁荣发展体育社会科学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建立,专门从事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机构。
(二)建立基地的目的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人才,围绕国家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产出创新成果,形成学术交流平台,促进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二、基地建设的基本要求
(三)围绕国家体育发展战略,针对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不断提高研究水平,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的成果,在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中逐步培养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
(四)培养在全国体育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有较大影响的、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吸收、联合其他学科人才参与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建立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充分发挥基地在吸引人才、培养人才方面的作用。
(五)积极举办和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与国内外同行专家建立稳定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使基地成为学术交流的平台。
(六)主动承担各级政府、体育及相关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体育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体育事业发展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三、基地管理
(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实行国家体育总局和基地挂靠单位共建、以挂靠单位自建为主的体制。
(八)国家体育总局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在定期检查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奖励优秀基地,淘汰不合格的基地,吸收、建立符合条件的新基地。国家体育总局对基地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提出基地建设要求,制定管理办法,组织评估考核工作;确立和发布研究课题,进行重大项目委托研究。协调基地力量,组织重大研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