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0年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检〔2010〕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0〕149号)精神,做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试点和实物测量差率试验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湖北省开展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0年9月26日报到,27日~28日培训,时间2天。
培训地点:湖北省武汉九龙大酒店(武泰闸店,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泰闸三角塘38-40号,总机:027-59808688)。
二、培训内容
(一)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试点工作安排(含食用植物油实物数量检查测量差率试验工作安排)。
(二)食用植物油库存实物检查及测量差率试验方法。
(三)食用植物油库存统计账检查方法(含统计报表分解登统方法)。
(四)食用植物油库存会计账、费用补贴检查方法。
(五)食用植物油库存库贷挂钩检查方法。
(六)食用植物油库存质量、卫生检查方法。
(七)食用植物油库存仓储管理检查方法。
三、培训对象
一是湖北省地方粮食系统、中储粮和农发行系统参加试点工作的检查人员,培训后,承担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试点工作的自查、复查任务。二是各省(区、市)参加食用植物油实物数量检查测量差率试验专家组人员,培训后,承担本省(区、市)食用植物油实物数量检查测量差率试验任务。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报名要求
(一)按食用植物油库存实物与仓储管理检查、统计账检查、会计账检查、质量卫生检查等4个专业方向,分别报名参加培训。
(二)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直接从事食用植物油库存管理工作,并且熟悉相关业务及政策。每位学员可以填报2个专业方向,参加检查时以其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方向进行分工,其中,实物检查方向学员应持有打尺计量证或从事食用植物油库存管理直接相关业务3年以上,身体状况符合上罐作业的各项要求。具体要求见《食用植物油库存实物检查方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