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省农发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高质量地按时完成2011年土地治理项目存量资金计划编报工作。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示范工程项目和切块内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土地治理项目存量资金计划,国家农发办将不予受理。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附件:
科技推广费安排情况表
项目
名称
| 行次
| 地点
| 金额 (万元)
| 具体推广内容
| 技术依托
单位
|
XXX
| | | | | |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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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一、为准确反映省级和地(市)级集中安排的科技推广费使用情况,须在“凯晟通农业综合开发数据管理系统”的基层数据库中,新设置“省直科技推广”或“地(市)直科技推广”栏目。同时,在国农办计3“开发县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安排基本情况表(汇总表)”中,新设置“省直科技推广”或“地(市)直科技推广”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