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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2010修订)

  B.3.5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简单介绍用海项目所在海域及周边海域海洋功能区情况,明确各功能区与用海项目的位置关系,附以现行的海洋功能区划图。定性分析项目用海对所在海域和周边海域海洋功能的影响,并明确项目用海是否符合所在海域的海洋功能区划。
  论证项目用海与国家产业政策、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行业用海规划等的符合性。
  B.3.6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根据项目用海性质,分析选址区域的区位条件、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项目用海风险、周边用海活动等的适宜性。
  项目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应简要分析项目用海是否与水动力环境、地形地貌和冲淤环境、区域海洋生态系统及周边用海活动等相适宜。
  用海面积合理性主要论证项目用海面积是否满足项目用海需求;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设计标准和规范;界址点的选择和面积量算是否符合《海籍调查规范》和《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等。
  项目用海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B.3.7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
  简要提出项目用海区划实施对策措施、开发协调对策措施、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对策措施。
  B.3.8 结论与建议
  内容包括: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结论,用海合理性分析结论,项目用海可行性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附录C(规范性附录)

  资料来源说明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引用和使用的数据和资料,都应在资料来源说明中给予说明。资料来源包括引用资料和现场勘查资料。
  C.1.1 引用资料
  论证报告中所有引用的数据资料,须明确说明数据资料出处、形成时间和引用时的状态等要素,关键数据资料还需要提供来源说明材料。如,社会经济概况引用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权威性数据。
  引用的数据资料标识应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引用数据资料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顺序排列。各类引用资料的编排格式如下:
  1)引用的期刊文章
  [序号] 资料 引自 作者.题名.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2)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
  [序号] 资料 引自 编者.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项目专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文件
  [序号] 资料 引自 编者(或编写单位).题名.引用时的状态.编写年.起止页码。
  4)电子文献
  [序号] 资料 引自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C.1.2 现场勘查资料
  现场勘查应当填写海域使用论证现场勘查记录,记录事项包括勘查时间、内容、主要参与人员、使用设备和勘查情况等,并由论证项目负责人、论证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现场勘查记录的目录按论证报告中相关内容出现的先后顺序排列,目录后附具原始的现场勘查纪录。现场勘查记录的格式应符合表C.1要求。

  表C.1 现场勘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序号

勘查概况

1

勘查人员

 

勘查责任单位

 

勘查时间

 

勘查地点

 

勘查内容简述

(例如:海岸线和控制点测量)

 

2

勘查人员

 

勘查责任单位

 

勘查时间

 

勘查地点

 

勘查内容简述

(例如:用海权属、利益相关者调查)

 

……

……

……

……

……

……

……

……

……

……

……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附录D(资料性附录)

  论证重点参照表

  海域使用论证重点可参照表D.1选择,根据项目用海具体情况和所在海域特征,可适当增减。
  表D.1 海域使用论证重点参照表

用海类型

论证重点

用海

必要

选址

(线)

合理性

用海

方式

和布

置合

理性

用海

面积

合理

海域开发利用

协调分析

资源

环境

影响

用海

风险

渔业

用海

渔业基础设施用海,如渔业码头、引桥、堤坝、渔港港池、渔港航道、附属的仓储地、重要苗种繁殖场所及陆上海水养殖场的取排水口等

 

 

 

围海养殖用海,如海珍品围海、人工设附着物养殖等

 

 

 

开放式养殖用海,如大型深水网箱、底播增养殖、苔茷养殖、提水养殖、各类人工鱼礁等

 

 

 

 

 

工业用海

盐业用海,包括盐田、盐田取排水口、蓄水池、盐业码头、引桥及港池等用海

 

 

 

固体矿产开采用海,如海砂勘探开发、海洋底矿产资源开发、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等

  

 

 

 

油气开采用海,如海洋石油(气)平台、油气开采用栈桥、浮式储油装置、海底管线、油气开采用人工岛及其连陆或连岛道路等

  

 

 

船舶工业用海,包括船厂的厂区、码头、引桥、平台、船坞、滑道、堤坝、港池及其它设施等的用海

 

 

 

电力工业用海(一),如火电厂、核电厂的厂区、码头、引桥、平台、港池、堤坝、机座墩和塔架、水下发电设施、取排水口、蓄水池、沉淀池及温排水区等

 

 

电力工业用海(二),如潮汐发电、波浪发电、温差发电、地热发电、海洋生物质能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用海

 

 

  

 

电力工业用海(三),如海洋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厂区、码头、引桥、平台、港池、机座墩和塔架等

  

 

海水综合利用用海(一),如生活海水利用,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海水热泵,高位池(提水)养殖等

 

  

 

海水综合利用用海(二),如利用海水降温、增温,海水脱硫,工业海水利用等

 

  

 

其它工业用海,如水产品加工厂、化工厂、钢铁厂、海上各类工厂用海,促淤冲淤、浅海水库、海床底温泉、海底地下水开发用海等

 

 

交通运输用海

港口用海(一),如集装箱、煤炭、矿石、散杂货码头及引桥、平台、港池、堤坝、堆场等

 

 

 

港口用海(二),如液体化工、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含LNG、LPG)、其它危险品码头及引桥、平台、港池、堤坝、堆场等

 

 

交通运输用海

航道、锚地用海,如主航道、支航道,锚地、避风锚地等(含灯桩、立标及浮式航标灯等海上航行标志所使用的海域)

 

 

 

 

 

路桥用海,如跨海桥梁(含顺岸路桥),栈桥等

 

 

  

 

海上机场及其附属工程用海

 

 

旅游娱乐用海

旅游基础设施用海,如旅游码头、游艇基地、水上运动基地、海洋(水下)世界、海洋主题公园、滨海生态公园、漂浮式旅游设施等的引桥、港池、堤坝、设施、景观建筑、旅游平台、高脚屋、旅游用人工岛及宾馆饭店等

 

 

 

浴场、游乐场用海,如海洋浴场、滑泥(泥浴)场、游艇、帆板、冲浪、潜水、水下观光、垂钓、海洋地质景观、海洋动植物景观等

   

 

 

海底工程用海

电缆管道(一)用海,如海底电(光)缆、海底输水管道、无毒无害物质输送管道等

 

  

  

电缆管道(二)用海,如海底石油天然气等输送管道、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物质输送管道、海洋排污管道等

 

 

 

海底隧道用海,如海底交通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海底管线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海底场馆用海,如粉煤灰和废弃物储藏、海底资源物资储藏、海底水族馆、海底仓库及储罐等

 

 

排污倾倒用海

污水达标排放(一)用海,如低放射性废液排海、造纸废水排海、大型温排水等

 

 

污水达标排放(二)用海,如工业和市政达标污废水排海,其他污(废)水海洋处置等

 

 

 

 

疏浚物倾倒区用海,如海洋倾倒、疏浚物多次吹填、无毒无害固体废物海底填埋等

 

 

 

 

造地工程用海

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如城镇建设填海,城区扩建填海,城镇景观填海,人工岛填海等

 

 

农业填海造地用海,如滩涂围垦填海造地,海湾围垦填海造地,河口围垦填海造地,滩涂、河口、海湾围垦养殖等

 

 

 

废弃物处置填海造地用海,如无毒、无害固体废弃物填海等

 

特殊用海

科学研究、实验及教学用海

 

 

 

 

海岸防护工程用海,如沿岸防浪堤、护岸、丁坝等

 

 

 

 

注:项目用海位于敏感海域或者项目用海对海洋资源、环境产生重大影响时,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宜列为论证重点,并应依据项目用海特点和所在海域环境特征,选择水动力环境、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中的一个或数个内容为具体的论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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