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论证范围
论证范围应依据项目用海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应覆盖项目用海可能影响到的全部区域。
一般情况下,论证范围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一级论证向外扩展15 km,二级论证8 km;跨海桥梁、海底管道等线型工程项目用海的论证范围划定,一级论证每侧向外扩展5 km,二级论证3 km。
论证范围应以平面图方式标示,说明其地理位置、范围和面积等内容。
4.8 论证重点
论证重点依据项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和用海规模,结合海域资源环境现状、利益相关者等确定,应关注以下方面:
--项目用海属大规模填海造地的,应将水动力和冲淤变化影响分析、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列为论证重点;
--项目用海选址不具有唯一性的,应将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列为论证重点;
--项目用海采用大面积开挖海床或水下爆破等施工方式的,应将资源环境影响分析列为论证重点;
--项目用海属油气开采、石化和其他危险品用海的,应将用海风险分析列为论证重点;
--项目用海属近岸海域海砂开采用海的,应将海岸侵蚀和地形地貌影响分析列为论证重点。
海域使用论证重点可参考附录D确定。
5 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
5.1 资料内容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应充分收集和调查社会经济状况、自然资源、环境和生态现状、海域开发利用现状、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基础地理信息等数据和资料。
社会经济状况主要包括项目用海所在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基本状况和海洋产业发展现状,以及项目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
海洋功能区划主要包括项目所在地的省、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相关规划主要包括国家产业规划及政策、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等。
基础地理信息主要包括项目所在海域的地形图、海图、遥感影像数据、海岸线等。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应包括论证范围内的海域使用现状、权属状况等。
自然资源主要包括海岸线资源、海涂资源、海岛资源、港口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等。
环境、生态现状主要包括海洋水文气象、地形地貌与冲淤、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质量、海洋生态和海洋自然灾害等。
5.2 资料要求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海洋调查资料,凡是现有海洋调查资料不能满足论证需要的,应开展必要的现状调查。
资料来源说明包括引用资料和现场勘查两部分,引用资料来源和现场勘查记录等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5.2.1 资料可靠性要求
--海洋环境、生态现状分析测试数据应由具有国家级、省级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资质的单位提供;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资料以所在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统计和发布的数据资料为准;
--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应是现行有效的;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资料应是经实地调访、勘查获取和核实的。
5.2.2 资料时效性要求
--除长期历史统计数据外,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现状、数值模拟计算所使用的海洋水文等实测资料应采用近5年的资料;
--海洋资源、生态和环境现状等应采用近3年的资料;
--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应采用近2年的资料;
--遥感影像数据应采用近2年的资料。
5.3 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内容应包括论证范围内的海岸线、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同时应开展现状海岸线、标志点等测量。
重点调访海域开发利用主体的基本情况,开发利用活动的内容、规模、用海情况,以及与申请用海项目的位置关系;对于已确权的用海项目还应调查权属来源,权属内容(包括用海类型、方式、面积、期限等),界址坐标,宗海图等。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编绘现状海岸线和开发利用现状等图件。现场测量和图件编绘等工作,应符合GB 12342,GB 12343,GB 17501,GB 18314,HY/T 123,HY/T 124等的要求。
5.4 现状调查
5.4.1 海洋水文气象
调查站位的布设应满足数值模拟的边界控制和验证的要求,一级论证一般不少于6个调查站位,二级论证一般不少于4个调查站位。调查内容一般包括:水温、盐度、潮流(流速、流向)、悬浮物等项目。
根据当地的水文动力特征和海域环境特征,确定海域水文气象的调查时间。季节变化较大的海域应收集不同季节观测资料。用于数值模拟的边界控制和验证的潮流观测一般选在大潮期进行。
此外,还应收集波浪、潮位、气压、气温、降水、湿度、风速、风向、灾害性天气等的长期历史统计数据。
调查方法按照GB/T 12763的要求执行。
5.4.2 海底地形地貌与冲淤
调查断面应参照论证海域的地形地貌特征选择。一级论证一般不少于3条调查断面,二级论证一般不少于2条调查断面。调查内容一般包括所在海域的海洋地形地貌和冲淤特征等的现状,各要素的调查不少于一次。
此外,还应收集反映冲淤演变特征的冲淤速率、地形地貌变化等数据资料。
调查方法按照GB/T 12763的要求执行。
5.4.3 海水水质
调查站位应在论证范围内按照全面覆盖、重点代表的原则布设。一级论证水质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20个,二级论证水质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12个。当用海项目特殊,或者位于敏感海域,调查站位应适当增加。
根据当地的水文动力特征和海域环境特征,确定水质环境现状的调查时间和频次。一级论证至少应取得春、秋两季的调查资料;二级论证至少应取得春季或秋季的调查资料。
调查要素(因子)应按照GB/T 19485的要求选择,依据用海项目的特点可适当调整。调查方法按照GB 17378的要求执行。海水水质评价标准采用GB 3097。
5.4.4 海洋沉积物
调查站位应在论证范围内按照全面覆盖、重点代表的原则布设。一级论证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10个,二级论证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6个。一、二级论证至少取得一次调查资料。
调查要素(因子)应按照GB/T 19485的要求选择,依据用海项目的特点可适当调整。调查方法按照GB/T 12763、GB 17378的要求执行。沉积物质量评价标准采用GB 18668。
5.4.5 海洋生物质量
一级论证应在论证范围内现场采集至少3处有代表性的生物样品,二级论证应采集至少2处有代表性的生物样品。分析内容应包括生物体内的石油烃、重金属含量等。调查时间宜与海洋生态调查时间同步。
调查方法按照GB 17378和GB/T 12763中的要求执行。生物质量评价标准采用GB 18421和相关技术规范。
5.4.6 海洋生态
调查站位应在论证范围内按照全面覆盖、重点代表的原则布设。一级论证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12个,二级论证调查站位一般不少于8个。项目用海涉及潮间带的,应开展潮间带生物调查,调查断面一级论证应不少于3条,二级论证应不少于2条。
调查内容应包括叶绿素a、初级生产力、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含鱼卵仔鱼)、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和游泳生物等的种类与数量。
一级论证应获取春、秋两季的调查资料,二级论证至少应取得春季或秋季的调查资料。
有特殊物种及特殊要求时可适当调整调查频次和时间。此外,应尽量收集调查海域主要调查对象的历史资料。
调查方法按照GB 17378和GB/T 12763的要求执行。
6 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
6.1 项目基本情况
6.1.1 项目建设内容
说明用海项目的名称、性质、投资主体和地理位置(应附项目位置图);阐述用海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及分期建设内容、规模。
当用海项目属于改建、扩建时,应说明已建项目的建设规模、总体布置、用海规模、用海方式、海域权属状况等基本情况。
6.1.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
阐述项目用海平面布置情况,说明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并附有水深信息的项目总体布置图。
阐述主要涉海构筑物的典型结构型式、尺度等,并附典型剖面图。
项目用海平面布置、典型剖面图、主要结构型式和尺度等应能满足项目用海分析论证和准确界定界址点的需要。
6.1.3 项目主要施工工艺与方法
阐述各部分用海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土石方平衡、物料来源和施工计划进度表。项目用海施工存在以下情形的,还应重点说明:
--基础开挖、疏浚、吹填等工程的施工工艺、工程量、施工机具和方法、溢流口位置等内容;
--施工围堰、栈桥等临时辅助设施的尺度、施工方案和施工结束后的处置方式等内容;
--水下炸礁的炸礁方式、炸礁范围、礁渣的处置量、处置方法及处置地点等内容;
--爆破挤淤和爆夯施工的范围、工程量,以及挤出淤泥的处置量、处置方法等内容。
6.2 项目申请用海情况
说明申请用海情况,包括用海方式、面积、坐标,附坐标图或宗海图。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分析项目用海需求,并确定申请用海的内容是否齐全。
6.3 项目用海必要性
6.3.1 项目建设必要性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和产能的需求预测分析内容,说明项目建设的目的意义。
6.3.2 项目用海必要性
依据项目性质和项目总体布置,结合所在海域特征,论证项目使用海域的必要性。围填海项目应阐明围填海用海与当地土地资源的供需关系,结合用海项目所依托陆域的开发利用状况,分析项目实施围填海的理由和必要性。
7 海域概况简要分析
7.1 自然环境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所在海域的潮汐、波浪、潮流等水文动力状况,区域气候与气象状况,海域地形地貌与冲淤状况,活动断裂与地震、工程地质状况等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