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协助做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问卷调查的通知
(建办村函[2010]68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2010年立法后评估工作要求,为评估《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实施效果,总结各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实践经验,加快
《条例》修订,决定对
《条例》实施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问卷发放
1、《
<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一)》适用于各级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发放20份,调查对象应覆盖省、市、县、乡镇四级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村干部,重点是县、乡镇、村的干部。
2、《
<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二)》适用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发放5份,调查对象应覆盖各级规划设计单位、建筑设计单位从业人员和大中院校科研人员等。
3、《
<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三)》适用于村民。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发放30份,可选择3至4个村进行调查。
二、问卷回收
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问卷回收工作,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填好的调查问卷统一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刘晓丽博士(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南配楼407室,邮编:100835)。
三、其他事项
1、调查对象要有一定代表性,能较为全面反映
《条例》的实施效果。
2、请各省(区、市)确定一名联系人,于9月10日前将联系人回执传真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2、调查问卷可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村镇建设专栏下载,网址:www.mohurd.gov.cn/czjs。
四、联系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刘晓丽
电话:010-58933673,传真:010-5893367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吴雨冰
电话:010-58933318,传真:010-58933123
附件:1.
《条例》问卷调查联系人回执
2.
《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一)
3.
《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二)
4.
《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