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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防御寒潮工作切实加强农业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防御寒潮工作切实加强农业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农明字[2009]第119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宁夏、陕西、新疆、青海省(区、市)农业(农牧、农经、农林)厅(局、委):

  受强冷空气影响,10月31日至11月1日,我国东北部分地区和北京、天津、河北出现大范围降雪,局部地区降大雪。据中央气象台11月1日18时发布的寒潮橙色警报,受强冷空气东移南下影响,1日夜间至3日白天,华北大部、东北南部、黄淮、江淮、江汉、江南及华南等地将有4~6级偏北风,江河湖面风力可达5~7级;华北中南部、黄淮、江淮、江汉、江南及华南等地的气温将先后下降8~10℃,其中,江南东部和北部的局部地区降温可达12℃。受冷暖空气的共同影响,未来三天,新疆西北部、青藏高原东部、川西高原、内蒙古中东部、华北北部和东部、吉林东南部、辽宁西部及南部、山东中东部等地有小到中雪(雨)或雨夹雪。为切实做好寒潮防御工作,努力减轻农业损失,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寒潮防御工作
  当前正值秋冬季农业生产的重要时期,这次寒潮来势猛,强度大,影响范围广,对农业生产构成了威胁。大风降温易造成温室(大棚)和畜禽圈舍等设施受损,幼仔畜冻死,在田蔬菜受冻,病害发生加重,尤其对设施蔬菜威胁较大。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寒潮的危害,切实增强防御寒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冬季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二、科学制定防御方案
  各地要针对这次寒潮可能引起的灾害,组织专家制定科学的防冻抗寒预案,做到技术方案早出台、救灾物资早落实、防御措施早到位。种植业要重点围绕设施蔬菜生产,提出有针对性的防御方案;畜牧业要重点搞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防寒抗冻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并指导农(牧)民落实各项寒潮防御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产管理,努力减轻寒潮造成的损失。

  三、及时落实防御措施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迅速落实防范措施,切实防御寒潮天气。一是组织专家分析大风降温天气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帮助农民做好防冻抗寒的各项准备。二是指导农民及时加固温室(大棚)等设施,迅速组织清除积雪,抓紧进行覆盖保温,增强保温抗寒能力。同时,及时采收已成熟的蔬菜。三是前期受旱地区,要抓住此次降水的有利时机,搞好麦播扫尾工作,扩大小麦播种面积。四是雨雪过后组织技术人员及时深入田间地头,查苗情,查墒情,查病虫情,落实田间管理措施,促进在田作物生长发育。五是落实畜禽圈舍加固、防寒保暖和幼仔畜保育、饮水系统防冻及饲草料储备调运等措施,加强动物疫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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