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地要严格落实我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06]110号),及时将城市停水情况和采取的主要措施报告我部。
附件:1.洪涝灾后恢复供水技术要点
2.通化市城市应急供水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附件1:
洪涝灾后恢复供水技术要点
一、水源地保护
(一)及时清理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动物尸体、洪水下泄带来的工业垃圾等污染源。
(二)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堆放倾倒工业废渣、灾后生活和建筑垃圾等污染物。
(三)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的排查和巡逻。
二、供水设施恢复
(一)对水厂泵房、配电、加药等重点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更换受损设备,尽快恢复水厂生产能力。
(二)尽快组织修复受损供水管道,对破坏严重的应重新铺设临时性供水管道。
(三)供水管道应进行彻底的消毒和清洗后方可使用,对于覆盖范围较大的配水系统,可以逐段进行消毒清洗。
(四)对临时铺设的管道要重点排查,并尽快按照相关规范予以建设完善。
三、水质检测监测
(一)增加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重点对管网余氯达标情况进行检测。
(二)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未经卫生部门许可,不得饮用。
四、宣传教育
(一)及时向社会公布供水水质状况,详细说明供水水质达标情况,水质检测不合格时,应立即提醒居民不能饮用。
(二)提高居民安全用水意识,切勿饮用来源不明、浑浊有颜色的水。
(三)教育居民做到自觉保护饮用水源。
附件2:
通化市城市应急供水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