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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五、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地要严格落实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06]110号),及时将城市停水情况和采取的主要措施报告我部。

  附件:1.洪涝灾后恢复供水技术要点

  2.通化市城市应急供水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附件1:
洪涝灾后恢复供水技术要点

  一、水源地保护

  (一)及时清理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动物尸体、洪水下泄带来的工业垃圾等污染源。

  (二)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堆放倾倒工业废渣、灾后生活和建筑垃圾等污染物。

  (三)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的排查和巡逻。

  二、供水设施恢复

  (一)对水厂泵房、配电、加药等重点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更换受损设备,尽快恢复水厂生产能力。

  (二)尽快组织修复受损供水管道,对破坏严重的应重新铺设临时性供水管道。

  (三)供水管道应进行彻底的消毒和清洗后方可使用,对于覆盖范围较大的配水系统,可以逐段进行消毒清洗。

  (四)对临时铺设的管道要重点排查,并尽快按照相关规范予以建设完善。

  三、水质检测监测

  (一)增加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重点对管网余氯达标情况进行检测。

  (二)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未经卫生部门许可,不得饮用。

  四、宣传教育

  (一)及时向社会公布供水水质状况,详细说明供水水质达标情况,水质检测不合格时,应立即提醒居民不能饮用。

  (二)提高居民安全用水意识,切勿饮用来源不明、浑浊有颜色的水。

  (三)教育居民做到自觉保护饮用水源。

  附件2:
通化市城市应急供水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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