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LED照明产品供货企业要求
(一)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投标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中需包含LED照明产品制造;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含)万元,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3.企业信用与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4.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并已获得一定的研发成果,有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生产工艺和产品在行业中具有先进性;
5.从事LED照明产品生产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有一年以上成功应用案例;
6.产品符合《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并提供国家级电光源检测机构出具的LED照明产品检测报告;
7.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
(二)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供货及服务要求
入围的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与示范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协议,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
五、相关政策
1.示范项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管理的优惠政策。
2.示范项目可根据有关程序,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补助。
六、奖惩机制
(一)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共同颁发国家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证书和标牌,并予以公示。项目实施结果优秀的,将推荐参加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评选。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取消示范资格:
1.达不到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和项目设计要求的;
2.任务下达一年内未组织实施的;
3.任务实施两年内未申请验收的。
(三)实施企业产品质量达不到企业在投标时承诺的技术指标和服务的,或不满足道路、隧道、商业建筑等照明标准要求的,取消其供货及入围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二:
编号( )
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全称):
申报单位(盖章):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表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
单位登记
注册类型
|
| 职工人数(人)
|
| 其中:技术人员(人)
|
|
隶属关系
| 地方/中央
| 银行信用等级
|
| 有无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
|
|
单位总资产
|
| 固定资产原值
|
| 固定资产净值
|
| 资产负债率
|
|
单位贷款余额
|
| 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
|
| 短期贷款余额
|
|
经营范围及资质描述
(500字以内)
|
|
年度(近三年)
企业经营情况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预计)
| 备 注
|
销售收入
|
|
|
|
|
利 润
|
|
|
|
|
税 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