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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9号――在全国海关出口货物领域和部分海关进口货物领域开展报关单证企业暂存试点的公告


  附5
  ××海关企业暂存报关单证交单通知单
  No:

企业名称:

交单原因:                                            

           

交单时间:                                            

           

报关单证海关编号:                    

                                 

         

共   份

 

海关单证管理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注:请按照无纸通关事后交单的要求将相关暂存报关单证交至相关海关无纸通关事后收单岗位。

  附6
  ××海关企业暂存报关单证销毁登记单
  年  月   日

单证保管企业:

企业负责人:

经办人:

销毁单证总册数:

申请销毁单证册号:

 

销毁方式及地点:

销毁时间:

监销毁人:

单证保管企业负责人意见:

主管地海关单证管理部门意见:

主管地海关分管关领导意见:



  附件2
报关单证企业自行暂存和集中代存准入条件和验收标准(试行)

  一、企业准入条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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