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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9号――在全国海关出口货物领域和部分海关进口货物领域开展报关单证企业暂存试点的公告

  理单人:               年 月 日

  附3
  ××海关企业暂存报关单证调阅申请单
  No:

调阅单位:

调阅单位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调阅用途:

调阅类型:(请在对应类型后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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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阅内容:

办理情况:

调阅单位领导审批:

海关有关职能部门审批:

单证管理部门审批:


  调阅单须知: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需查阅本单位集中代存在报关企业的报关单证的,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进出口企业代理人要求调阅被代理企业相关报关单证档案的,还应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但不得调阅非本单位或非委托单位的报关单证;
  2、借阅仅限主管地海关有关部门。借阅期间,借阅部门不得对报关单证进行涂改、撤换或损坏,应保持原单的完整与清洁,并自借到相关单证次日起15日内(遇到节假日顺延)归还。

  附4
  ××海关企业暂存报关单证调阅通知单
  No:

企业名称:

调阅原因:                                            

           

调阅类型:(请在对应类型后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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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证海关编号:                    

 

                                 

        

共   份

 

海关单证管理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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