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 本表所报工序必须覆盖审查细则规定的各工艺要求;
2. 本表需附功能间平面布局图示、工艺流程图示、设备布局图示。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序号
| 设备设施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安装使用
场所
| 生产厂
及国别
| 生产
日期
| 完好状态
| 购置或租用日期,购置资产证明或租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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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精度
等级
| 数量
| 检定有效截止期
| 使用
场所
| 生产厂
及国别
| 生产
日期
|
自行购置的仪器、设备
| | | | | | | | | |
以上申请人自行检验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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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申请人委托检验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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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验的(同时附委托合同)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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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职称
| 文化程度、专业
| 负责领域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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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附件2: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 )受字[ ]第 号
:
你(单位)提出
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3: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不字[ ]第 号
:
你(单位)申请的
,经审查,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不满三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条第
项及有关产品生产许可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单位)可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三十八条、第
三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4:
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工作计划表
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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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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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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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场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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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任务:审核申请材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批量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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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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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及《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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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组成员
| 审 查 工 作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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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分工
| 证 号
| 审 查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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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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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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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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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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