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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办函[2010]909号)


机关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全国环保系统环境监管能力,保障“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顺利实施,我部将组织编制《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现将《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此开展相关工作。

  请各有关司(局)报送规划编制工作协调组成员名单及具体工作联络人名单,各直属单位报送具体工作联络人名单。于2010年9月10日前将报名情况予以反馈。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杜会杰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逯元堂

  联系电话:(010)66556142,84947728

  传真:(010)66556127,84947765

  电子邮件:du.huijie@mep.gov.cn

  luyt@caep.org.cn

  附件:1.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2.报名表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是实现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切实做好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各专项能力建设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新时期、新形势的需要相适应,环境监管能力与阶段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能力建设方案

  初步考虑编制如下领域专项能力建设方案:

  (一)“十二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含小卫星、地下水),由监测司牵头;

  (二)“十二五”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方案,由环监局牵头;

  (三)“十二五”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方案,由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牵头;

  (四)“十二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方案,由核安全司牵头;

  (五)“十二五”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方案,由办公厅牵头;

  (六)“十二五”环境宣教能力建设方案,由宣教司牵头;

  (七)“十二五”环境科研能力建设方案,由科技司牵头;

  (八)“十二五”环境统计能力建设方案,由总量司牵头;

  (九)“十二五”机动车环检监管能力建设方案,由污防司牵头;

  (十)“十二五”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方案,由污防司牵头;

  (十一)“十二五”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与鉴定能力建设方案,由政法司牵头;

  (十二)“十二五”直属单位基础能力建设方案,由规划财务司牵头。

  各相关司(局)、直属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其他相关专项能力建设方案,统一纳入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

  二、编制的重点内容

  (一)能力建设现状分析。在总结《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摸清我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基础条件,从体制机制、仪器配置、人员、基础配套条件等方面分析我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现状,理清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制约因素。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结合“十一五”规划实施成果,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提出合理预期目标,制定的目标要具备“五可”,即可监测、可核定、可统计、可检查和可评估;研究规划期内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总体思路、指导思想、建设原则,提出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具体建设目标。

  (三)主要任务与重点项目。与建设目标相匹配,明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提出一批重点实施项目,分析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资金筹措方案,确定项目的建设时序。

  (四)保障措施。针对重点建设项目,从法规制度、政策、投资及实施等方面,提出相关配套保障措施。

  三、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贯彻落实建设原则。方案编制中应坚持分清事权、体制创新,突出重点、先保急需,立足国情、系统整合,统筹建设、分级管理,软硬结合、全面提升的建设原则,切实加强专项能力建设方案编制工作。

  (二)加强现状基础分析。方案编制应立足现状,充分分析环境监管基础能力的现状、基础和问题,充分考虑与目前“十一五”期间已经启动的有关能力建设项目衔接,统筹考虑2010年规划实施情况,总结多年来尤其是“十一五”期间环保系统能力建设所取得的成绩,详细说明差距、存在问题、经验、教训,确保“十二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建立在坚实的现状分析基础上。

  (三)明确“十二五”能力建设的目标。“十二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期为2011年-2015年,建设目标和任务确定应在分析供给和需求的基础上,清晰把握需求,量力而行,加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实效性。要明确“十二五”阶段性目标,尽可能明确能力建设的远期目标。建设目标切忌贪大求洋,不合实际,必要时可以分高、中、低方案进行多方案比选。要提出定量化的目标、指标体系,并尽可能提出形象化的目标,加强效益分析,并提出实现该目标的必要保障措施。

  (四)处理好工作计划和建设规划的关系。专项建设方案编制过程中,要切实把握工作计划和能力建设规划之间的关系,要区分方向性规划与投资计划之间的差异,不要将日常工作范畴内的内容作为能力建设的重点任务。能力建设方案要落实具体的投资和建设内容。

  (五)正确处理好软硬结合的问题。在继续推进环境监管能力硬件配置的同时,将影响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的人员、经费、用房等制约瓶颈纳入考虑范围,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心向基层倾斜,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并在保障措施中予以重点落实。

  (六)分清中央地方事权。方案编制应以国家事权和中央本级监管基础能力为重点,同时覆盖全系统,对省、市、县三级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水平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各专项能力建设方案对所提主要建设任务均要明确相应事权。中央事权主要涉及到中央对省级环境绩效考核和动态掌握全国环境质量、污染排放的需要。对于中央事权范围内的,以中央投资为主。对于地方事权范围内的,要坚持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以地方为主,国家按东、中、西地区给予适当的补助。

  (七)理顺体制和机制。要分析环保系统环境监测与水利、农业、林业监测之间的定位和相互关系。明确监测和监察在处理应急事故方面的关系。科研能力建设方案要提出重点实验室和各级环境科学研究院所建设的布局、侧重点和体制问题。信息建设要提出网络覆盖的层次性问题。要处理好国控网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要分析信息、宣教能力建设的层次需求。在区域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体制方面,要力争有所突破。

  (八)加强与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衔接。各专项能力建设方案任务与思路要与“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衔接,围绕“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重点,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相应的任务出发,分析明确本领域能力建设的需求,明确监管能力建设的重点领域与任务,强化对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体现规划的阶段性特征。

  (九)加强各专项能力建设方案之间的综合平衡。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确定的能力建设重点分为监测、执法、应急、科技(含标准、产业)、宣教、信息、统计、核安全及辐射等方面,涉及面广,各专项能力建设方案和任务要注意与其他专项之间的衔接,理顺专项能力内部和各专项能力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有机整合,提出共同的切入点,力争通过各单项系统的建设达到最大的集成效益,避免“十二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成为各专项能力建设方案的汇总,避免过散、缺乏统揽全局的主线。

  (十)要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在方案编制过程中,要注意考虑并提出可操作的实施计划,安排提出各具体工程的优先次序,要分门别类提出相应的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及运行成本测算,明确建设和运行费用及其承担方,将能力建设方案做实、做好。

  四、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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