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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唱组合Super Junior到山东青岛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唱组合Super Junior到山东青岛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293号)


山东省文化厅:
  你厅鲁文市[2010]4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南京大唐亚太国际演出交流有限公司、蓝海华谊兄弟国际文化传播江苏有限公司共同邀请韩国演唱组合Super Junior(金希澈、崔始源、申东熙、李东海等)一行11人,于2010年8月28日到山东省青岛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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