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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故宫博物院赴荷兰举办“紫禁城珍品展”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故宫博物院赴荷兰举办“紫禁城珍品展”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0]734号)


  你院《关于赴荷兰举办“紫禁城珍品展”的请示》(故博字〔2010〕第78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故宫博物院应荷兰国家自动音乐博物馆的邀请,于2010年10月15日至2011年3月31日赴荷兰,在该馆举办“紫禁城珍品展”。
  二、同意该展的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
  三、同意故宫博物院提供文物展品24件(组),其中一级文物2件(组)。因展品目录中7、8、9、10、22号共5件(组)文物已于2009年3月送荷兰修复,故文物出境时为19件(组),文物复进境时为24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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