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10年第52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09年9月27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02071429和05040021。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白羽肉鸡产业造成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
二十五条的规定,2010年4月28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商务部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白羽肉鸡产业造成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
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做出最终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终裁定
经过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
被调查产品名称:白羽肉鸡产品。
英文名称:Broiler Products or Chicken Produ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