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基础工作有待加强。个别省局安全生产许可证基础管理工作仍较薄弱,有的未完整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数据库》,不能全面反映煤矿企业基本情况及持证情况;有的省局未按要求及时向国家局上报相关统计表格;有的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对颁证情况进行定期公告。
(四)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有待深化。部分地区地方监管责任没有很好地落实,监管人员不能有效开展工作;有的地区没有明确煤矿新建项目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市级以下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经费不够、工作不规范;有的地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缺乏煤矿专业知识。同时,个别省局和分局对地方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存在畏难情绪,工作力度不够。
三、下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要求
今年后几个月,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格执法,严厉打非,严防煤矿重特大事故,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努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要按照总局、国家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利用各种方法途径,认真组织煤矿企业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强化宣传教育。要结合下半年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研究制定贯彻落实《通知》的配套措施和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开展好“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科学组织,严格按计划实施监察。要强化严格按计划实施监察的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局年初审批(备案)的执法计划,保证执法计划的严肃性。在执行执法计划过程中,要统筹安排,科学组织,既要确保全年执法工作任务和各个分项任务的完成,又要保证执法计划执行的均衡性。确需调整执法计划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后的计划不得降低总监察工作日数和“三项监察”执法矿次。要加强对执法计划的考核,做到底数清晰。要及时分析执行计划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执法计划的完成。
(三)进一步完善程序和制度,规范监察执法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标准》,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执法行为的规范化。要建立健全监察执法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努力推进执法行为的制度化。要健全完善监察执法程序,做到编制计划、编制预案、亮证执法、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通报情况、整改复查、总结归档等环环相扣,实现执法行为的程序化。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