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半年监察执法工作总结》的通知
(煤安监监察〔2010〕22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按照《
2010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煤安监办〔2010〕9号)的安排,国家煤矿安监局于7月下旬听取了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半年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汇报,对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
现将《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半年监察执法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严格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今年后几个月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半年监察执法工作总结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半年监察执法工作总结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0年8月)
一、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情况
上半年,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及其所属分局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以下分别简称总局和国家局)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有效促进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按计划实施监察,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工作计划。2010年,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监察工作日计划372353天,上半年各省局共完成204502天,完成计划的55%。其中,“三项监察”工作日计划125010天,完成72352天,完成计划的58%;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工作日计划34816天,完成18543天,完成计划的53%;其他监察工作日计划212527天,完成113607天,完成计划的53%。“三项监察”执法矿次计划19293矿次,上半年完成12016矿次,完成计划的62%。其中,重点监察计划7200矿次,完成4176矿次,完成计划的58%;专项监察计划7213矿次,完成5131矿次,完成计划的71%;定期监察计划4860矿次,完成2711矿次,完成计划的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