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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安徽省《城镇检查井盖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安徽省《城镇检查井盖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0]124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镇检查井盖技术规范>申请备案的函》(建标函[2010]55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675-2010。其中,同意将第4.1、4.2、5.3.2、5.3.3、5.3.4、5.3.5、5.4.1、5.4.2、5.5、5.6.1、5.6.2、8.1、9.1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安徽省地方标准《城镇检查井盖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安徽省地方标准《城镇检查井盖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

  4 承载等级
  4.1检查井盖按其承载能力不同分为A30、B200、C300、D400、E600、F900六个等级(见表1)。

  表1 检查井盖承载能力分级

等级

A30

B200

C300

D400

E600

F900

试验荷载,kN

30

200

300

400

600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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