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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碾子山段金界壕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碾子山段金界壕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531号)


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国保单位金界壕遗址(黑龙江段)碾子山段编制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黑文管字〔2009〕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碾子山段金界壕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组织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规划,报我局审核后,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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