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武当山太和宫保护用房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532号)
湖北省文物事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武当山太和宫保护用房设计方案的请示》(鄂文物发〔2008〕1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相关人员从古建筑内迁出,有利于太和宫的保护和展示,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该项目定位于宗教人士居住使用,建筑形式和功能应尽可能简化、实用。
(二)应明确居住人员数量,尽可能压缩建筑体量和规模。
(三)尽可能减少对文物环境的影响,补充效果图。
三、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你局核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