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武当山玉虚宫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534号)
湖北省文物事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报武当山玉虚宫保护规划的请示》(鄂文物发〔2009〕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二、文本尚需作以下补充、修改:
(一)该规划应明确与编制中的武当山总体保护规划的关系,并与总体保护规划的相关内容保持衔接、一致。
(二)进一步突出玉虚宫遗址区总体保护目标。玉虚宫的遗产性质为古遗址,应以现状保护为主,展示规划中应突出遗址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补充考古勘探工作计划,并结合考古勘探结果,进一步完善调整保护区划。
(四)补充部分专项评估结论。
(五)结合世界遗产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管理规划。并就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补充评估、规划。
(六)进一步校核文本,修改文字错误。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审定、核准后,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的要求,报请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乡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