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酒航铁路跨越酒泉明长城技术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637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酒航铁路跨越酒泉明长城技术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09〕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增加桥梁1、2号墩承台的间距,两个墩承台与长城之间的最小距离应控制在10米以上,以尽量减少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各类振动对遗址的影响;
(二)补充铁路所通过长城段落的考古调查工作,进一步明确该长城段落的保存现状;
(三)补充地质、水文资料,明确桥梁建设对遗产周边地质状况的影响,并结合考古工作的结果确定桥墩承台选址;
(四)补充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监测措施、应急预案和环境整治措施,保护长城本体及其周边环境景观。
三、请你局根据以上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报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