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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武当山玉虚宫玄帝殿和龙虎殿抢救性保护及展示性修复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武当山玉虚宫玄帝殿和龙虎殿抢救性保护及展示性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794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报武当山玉虚宫玄帝殿和龙虎殿抢救性保护及展示性修复方案的请示》(鄂文物发〔2009〕6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意见如下:
  (一)补充建筑台基(地基、基础)现状的勘探、评估,以确保建筑基址具备复建条件。
  (二)增加遗址展示内容。
  (三)复建建筑应尽量与遗址隔离,复建建筑与遗址之间的衔接部分和相互关系应有具体说明。
  (四)进一步查找、分析相关的文字和实物资料,作为建筑斗拱和屋架尺寸的设计依据。
  (五)可对建筑隐蔽部位的梁架以及承重体系做新的结构及材料的代替方案。
  (六)文本体例应统一。
  三、鉴于玉虚宫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该方案应分步实施。首先完成玄帝殿保护修复,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行启动龙虎殿的保护修复。修复后的玉虚宫应突出文物的保护、展示功能,不得改变其用途和管理体制。
  四、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的规定,该方案应报请世界遗产中心审核。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并翻译、编制方案英文本一式3份上报我局,由我局报送世界遗产中心。你局在世界遗产中心答复同意该方案后方可核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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