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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故宫建福宫保护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故宫建福宫保护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1504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北京故宫建福宫保护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09]11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及你局意见。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要求,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少干预的原则。在对建筑结构、彩画、内檐装修及地面铺装等进行修缮的过程中,尽可能保留原有构件,切实保存各个时期的历史信息,对于必须更换的构件,应做出明确标识,并做好详实的档案记录。
  (二)关于琉璃构件保护:琉璃构件挂釉复烧做法应慎用,应严格控制在如不挂釉复烧则可能影响文物安全的范围内,对于确需挂釉复烧的部分,应明确其施用的范围和面积,并对琉璃瓦件与其它琉璃件予以区别对待,兽件等琉璃构件的保护应以保存维护为主,不宜挂釉复烧。
  (三)关于彩画保护:
  1.内、外檐彩画保护均应根据彩画保存部位、残损程度、病害类型的不同予以区别对待,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须尽可能保留已有彩画,对于出于安全需要确需更换构件的情况,应尽量将原有彩画进行回贴,实施原址保护,对于确需补画的情况,也应做出适当标识和详细的档案记录,严格控制补画面积;
  2.对于保存较好的内檐彩画的保护,除尘过程中应严格工艺要求,避免造成污染和破坏;
  3.清除鸟粪、油污类污染物,应慎用化学试剂,不宜使用EDTA,须在小面积试验的基础上,筛选试剂,以免伤及彩画;
  4.回贴地仗空鼓、开裂、起翘时,对丙烯酸乳液的使用应慎重,须在小面积试验的基础上,确定丙烯酸乳液的浓度;
  5.钉固、回贴彩画应使用支顶架,明确钉固措施对彩画表面的影响程度,并补充相应的图纸及防护措施;
  6.补充金属构件表面除锈所使用化学试剂的成分及化学名称。
  (四)关于建筑修缮:
  1.应进一步细化现状评估,补充惠风亭结构现状评估,深入分析病害、病因,明确檐过步做法的形制及时代特点,在此基础上确定修缮方法,确保全面保留各类历史信息;
  2.应在详细勘察建筑材料的基础上,明确每一座单体建筑的维修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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