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审批意见
依托
单位
意见
|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目标的可实现性进行审查,提出对申报研发中心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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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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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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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渔业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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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1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
专业分中心申报指南
2011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以下简称“专业分中心”)的认定,将依据农业部《农产品加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重点领域与区域布局,按照“公开申报、统一评审、优势优先”的原则,围绕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畜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特色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装备、食品加工七个领域进行。
一、申报范围
2011年计划认定的专业分中心主要包括以下领域:
(一)粮油加工
在东北优势粳稻主产区建立稻谷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华中油菜籽主产区建立油菜籽加工专业分中心。
(二)果蔬加工
1.热带水果加工
在热带水果主产区,以热带水果加工和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热带水果加工专业分中心。
2.蔬菜加工
在华北、华东地区,以蔬菜加工为重点,建立蔬菜加工专业分中心。
(三)畜产品加工
1.猪肉加工
在华东地区,以猪肉加工及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猪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2.羊肉加工
在西北地区,以羊肉分割、低温羊肉制品加工为重点,建立羊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3.乳制品加工
在东北、华北地区,以奶粉、液态奶、发酵乳制品、冰淇淋为重点,建立乳制品加工专业分中心。
4.绒毛加工
在我国畜禽类动物优势养殖区域,以毛、绒或羽绒精深加工及其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绒毛加工专业分中心。
5.皮革加工
在我国畜禽类动物优势养殖区域,以动物皮革精深加工和清洁生产及其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皮革加工专业分中心。
(四)水产品加工
1.淡水水产品加工
在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以淡水水产品加工共性技术和前沿科技研究为重点,建立1个淡水水产品加工专业分中心。
2.淡水鱼类加工
以大宗淡水鱼、罗非鱼、鳗鱼、斑点叉尾鮰、鲟鱼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在华北、华东、华中和华南地区等淡水鱼类养殖、加工、出口和技术研发优势区域建立大宗淡水鱼加工专业分中心和分品种加工专业分中心。
3.海水鱼类加工
以海水养殖鱼类、海洋捕捞鱼类、来进料加工海水鱼类的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 在辽宁、福建、广东、海南等沿海地区建立海水鱼或某海水鱼品种加工专业分中心。
4.虾蟹类加工
以南美白对虾、克氏原螯虾和海捕虾保鲜、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在华中、华东和华南地区等虾蟹类养殖、加工、出口和技术研发优势区域建立虾蟹类或某虾蟹类品种加工专业分中心。
5.贝类加工
以牡蛎、扇贝和蛤类等贝类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在山东、广东、福建、浙江等贝类生产、加工、出口和技术研发优势区域建立贝类或某贝类品种加工专业分中心。
6.藻类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