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整合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资源,凝聚技术研发力量,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率,进一步完善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加快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今年将继续依托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采用“产学研”结合的方式,组建并认定一批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
现将《2011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
专业分中心申报书
行业领域:
申报单位:
(公章)
申报日期:
农业部制
二○一○年八月
填 报 说 明
1.本申报书是认定分中心的主要材料之一。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并打印出完整的申报书。申报书可以复印,但每份需加盖公章。申报书中的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各栏目不得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填“无”,数据统一取小数点后2位。
2.申报单位必须填写全称,与单位印章一致。
3.本申报书填好后与附证材料统一左侧装订成册,并能保证寄送过程中不出现损坏。
4.本申报书中依托单位指分中心的组建单位,如依托单位非申报单位,应有正式的合作协议;地方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指省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和省级渔业主管部门。
5.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申报时,上年销售、上年产值、上年税收、上年利润等指标可以不填。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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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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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最高学历
| 电话(含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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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姓名
| 电话
| 手 机
| 传 真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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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账号
| | 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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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大型企业 □中小型企业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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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 人
| 其中本科
| 人
| 其中研发人员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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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
| 万元
| 流动资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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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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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产值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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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销售
| 万元
| 上年税收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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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利润
| 万元
| 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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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高技术或产品
| 获奖、应用及效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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