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故宫宁寿宫花园保护修复工程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9]919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北京故宫宁寿宫花园保护修复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09〕58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所报文本在充分调查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详细地阐述了该组建筑群的历史沿革、突出价值和保存现状,制定了科学、详细的保护原则、技术路线和实施计划,对于开展北京故宫宁寿宫花园整体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根据我局《关于北京故宫宁寿宫花园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09〕211号)有关要求,按照《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宁寿宫花园古建筑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彩画保护、内檐装修保护、壁画保护、环境整治、消防、避雷、安防、抗震、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程应在统筹考虑的基础上,分别另行编制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三、各项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应严格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证宁寿宫花园各构成要素维持原形制、原始构件、原始材料、原位置、原风貌,妥善保留各类历史信息。各项修缮工程应使用传统工艺、传统材料,以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及其真实性、完整性。
四、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宁寿宫花园相关各项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履行相应报批程序。
五、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故宫保护总体规划大纲》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北京故宫保护总体规划、各类文物保护详细规划及实施计划,统筹考虑故宫文物保护、古建修缮、文物建筑腾迁、管理及展示用房调整、环境整治等各项重大问题,指导相关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开展。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