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第一墩地下谷扩建项目的意见
(办保函[2009]687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长城第一墩地下谷扩建项目补充材料的报告》(甘文局发[2009]7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所报扩建项目位于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万里长城-嘉峪关”保护范围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所报项目为管理办公及旅游服务设施,与文物保护无关,且缺少必要的设计方案,未充分阐述扩建项目的必要性,不符合
文物保护法要求。
二、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对该扩建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如确有建设必要,应在统筹考虑“地下谷”已有建筑功能的基础上,研究论证扩建项目的必要性,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明确拟建建筑功能、展示具体内容、管理人员数量等,科学、合理地测算展示面积、办公面积等相关经济指标,待《万里长城-嘉峪关文物保护规划》审批通过后,另行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