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抗灾救灾资金需要。继续大力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10年中央财政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预算安排1002.99亿元,已下达918.92亿元,完成预算的91.62%。目前,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整体进展顺利,城乡住房重建基本完成,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中央财政拨付资金35亿元,大力支持玉树地区抗震救灾。切实保障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需要,三年内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210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安排205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5亿元;2010年安排90亿元,2011年拟安排100亿元,2012年拟安排20亿元。目前,先行启动的禅古、甘达两个示范村700余户农牧民住房建设即将完工,第一批重建项目已开工建设。同时,针对今年水旱灾情严重的情况,及时安排资金72.72亿元,大力支持各地防汛抗旱,切实保障南方洪涝、西南旱灾等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做好水利防灾减灾等工作。支持甘肃省舟曲县开展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救灾工作,中央财政及时拨付综合财力补助资金5亿元,用于抢险救灾、基础设施修复以及倒损房屋重建等方面。
(三)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高度重视财政管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完善预算编制管理。细化了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进一步优化部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控制和减少代编预算规模,预算年初到位率有所提高。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加快项目库建设,建立了重大项目支出事前评审机制。探索建立预算编制与执行相结合的机制,结合当年预算执行进度编制下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加强对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并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推动资产管理和预算编制有机衔接。将可以固定数额的转移支付提前通知地方,要求地方比照执行,并将其纳入本级预算,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支持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征税,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狠抓预算支出执行管理,支出进度进一步提高,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切实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中央本级试点部门由2009年的94个增加到115个,试点项目由2009年的167个增加到200个。加强对政府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小金库”专项治理不断深入。
强化政府债务管理。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要求,抓紧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政策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健全管理制度。同时,强化国债余额管理,合理安排国债发行规模、时间和节奏,调节国库存款波动,降低国债筹资成本,不断完善国债期限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