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保护耕地和淡水等粮食生产资源。一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粮食生产专业化分工和产业化经营。二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划定粮食生产区域并予以永久固定。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制度,不得占优补劣。加强耕地后备资源保护。完善耕地保护监督和惩罚机制,加强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坚决遏制土地违规违法行为。加强草原等其他农用土地的保护与建设。三是强化水资源保护与管理。按照粮食生产必须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走节水增产的道路,统筹水资源配置,严格实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北方地区优化井渠结合的灌溉模式,西北地区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抓好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搞好重点区域水土保持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地下水保护。
(四)加强农业科技及相关产业支撑。一是增加农业科研投入。积极推进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多渠道农业科研投入机制,支持与粮食生产相关的基础性、前沿性科学技术以及流通领域先进技术研究和应用。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加快农业技术成果的集成创新、中试熟化和推广普及。二是健全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体系。整合科研院所及相关院校力量,搭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平台,抓紧推进粮食增产增收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积极鼓励涉农企业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主体。加强农业科技国际合作交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基层农技推广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示范实施工作。引导和鼓励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农业粮食技术创新和推广活动。完善农民科技培训体系,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三是推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加大对生物育种自主创新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在继续组织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的基础上,抓紧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安全可靠的新品种,进一步掌握生物育种关键核心技术,加快产业化进程。加快推进种业体制改革,抓紧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种子企业。严格种子市场准入,规范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四是发展化肥、农药和农机装备制造等农用工业。优化氮肥企业结构,积极开发钾肥资源,加快发展复合肥、生物肥料等。严格农药生产行业准入,鼓励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品种。推进农机工业行业改革,增强农机工业科技创新能力,着力解决农机产品结构性矛盾,提升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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