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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适应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需要,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6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增强政治素质与法律素养、提高执法能力为重点,健全培训制度、加大培训投入、创新培训方式,为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培训的工作制度、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努力构建适应当前执法形势和执法任务的劳动保障监察培训体系。通过广泛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培训,使全体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素质明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知识精通、工作作风良好的专业化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二、培训原则
  (一)科学规划,完善制度。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发展要求,遵循劳动保障监察员职业发展规律,科学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培训计划,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制度,激发劳动保障监察员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
  (二)分级分类,全员培训。按照劳动保障监察员所担任职务、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及所在地区的要求,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逐步构建覆盖全体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体系。
  (三)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大局,紧密联系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培训,不断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员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四)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将现代教育培训理念运用于劳动保障监察培训,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完善培训管理,优化培训资源,健全考核机制,不断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培训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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