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城建档案机构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
(建办厅函[2010]63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城建档案机构负责人的业务水平,推动城建档案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举办“全国城建档案机构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城建档案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策略;
(二)城建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三)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四)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与领导艺术;
(五)经验交流与座谈。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城建档案机构负责人,设市城市城建档案机构负责人。
三、授课人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地方城建档案机构的有关领导和专家,高等院校的有关教授和专家。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2010年9月7日至9月10日,7日报到,地点:西安市;
第二期:2010年10月26日至10月29日,26日报到,地点:杭州市。
具体地点及日程等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地区城建档案机构负责人参加培训,并确定1名带队人员。
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汇总表传真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报名截止时间:第1期为8月30日前,第2期为9月30日前。
(二)培训费600元/人(不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继续教育证书,请学员自带一寸照片1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