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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靖江王陵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靖江王陵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7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靖江王陵保护规划修改稿的请示》(桂文报〔2006〕6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靖江王陵保护规划》及你局意见。

  二、该规划尚需进行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考古工作评估,在此基础上,从历史、科学、艺术等方面进一步提炼价值评估。进一步深化保存现状评估,补充影响因素分析,为制订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补充保护区划的依据,并根据地形地貌明确保护区划的具体边界,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保护区划管理规定,明确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要求。建议根据文物及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对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分级管理。

  (三)进一步深化展示规划。陵墓复原展示应慎重,应在论证其必要性的基础上,提供充分的考古依据。适当缩小展示中心和管理区的占地面积,以满足需要为限,避免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造成过大干扰,并注意与遗址景观的协调。补充展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补充游客容量控制指标。建议取消藩王祭司礼仪展示。

  (四)进一步深化各专项规划。补充企事业单位及民居搬迁工作计划,并为其规划新的安置用地。补充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的具体措施,明确对尧山索道的处理。补充历史上当地植被的分布情况,为景观规划提供科学依据。补充考古工作计划,明确考古研究工作的目标、内容和实施计划。

  (五)补充规划实施分期目标。

  (六)补充说明本规划与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的衔接关系。

  (七)文本结构、用词、术语和图纸等应符合《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规定,做到准确、严谨、规范。深化现有的地形图,补充现状分析图、原有保护区划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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