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牛河梁遗址第一地点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91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牛河梁遗址第一、第二地点文物保护设计方案〉的请示》(辽文物局发〔2009〕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牛河梁遗址第一地点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可在方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设计。
二、该方案还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优化保护棚的外观设计,以与遗址氛围及其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应补充保护棚内部保护展示环境的具体设计,进一步优化内部环境,增强微环境的可控性,确保遗址安全。
(三)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遗址本体保护措施。
(四)应补充遗址监测的具体设计。
(五)防排水系统应与保护棚建设相结合,并由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另行制定方案。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编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制定相应的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前,你局应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四、现牛河梁遗址第二地点保护棚的建筑高度仍过大,且其外观设计与周围环境亦不够协调。该遗迹的保护展示应在充分考虑建设及运行成本,深入开展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的展示思路,进行多方案比选,按程序另行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