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邮电部直属企业执行新制度有关问题的函
((93)财工字第357号)
邮电部:
根据我部(93)财工字199号文件规定,现对执行新财务制度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奖金计入成本、费用的问题
你部提出从1993年7月1日起将直属企业(包括邮电通信、工业、供销企业,下同)的奖金全部计入成本、费用。经研究,同意从1993年7月1日起你部直属企业的奖金全部计入成本、费用。今年只进半年的奖金。
二、关于1993年6月30日前的长期负债新发生的利息处理问题
按我部(93)财工字199号文件规定,对1993年6月30日以前的长期负债在1993年7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不计入资产价值的利息,企业有承受能力的可按照新制度规定处理。为保证完成全年上交财政收入任务,经研究,同意你部直属企业在完成上交财政收入任务15亿元的前提下,对1993年6月30日以前的长期负债在1993年7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不计入资产价值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完不成上交财政任务,则转作递延资产,分期计入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