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老制度规定,上述收入类科目,在月末、季末结转后应无余额,不存在转帐问题。
39.“待结算国际联运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待结算国际联运款”科目,在调帐时,将该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国际票证结算”科目的贷方。借记“待结算国际联运款”科目,贷记:“国际票证结算”科目。
40.“利润”科目
新制度将“利润”科目分解为“本年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对已记入“利润”科目的经济业务一律不调整,执行新制度后,再按新制度要求设置“本年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41.“坏帐准备”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坏帐准备”科目,但原会计制度没有设置这个科目。企业应于年度终了,按照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提取的坏帐准备在“坏帐准备”科目核算,由于新制度是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因此,6月底可不提取坏帐准备,待年度终了时再据以提取。调帐时,已经超过三年的应收帐款,应在“应收帐款”科目中单独核算,其中,确实不能收回的报经批准后分期处理。
42.“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企业应对已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凡属已转入清理并已自“固定资产”科目转销,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的固定资产,不再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以后再发生变价收入或清理费用时,再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变价收入大于清理费用的部分转入营业外收入,变价收入小于清理费用的部分,列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进行调整帐目后,应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各科目借方余额合计应与贷方余额合计相等,如不相等,应寻找原因,将错误调整过来,直至试算平衡。
三、会计报表
企业1993年7月份的“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栏内的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金平衡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列。调整方法参照上述调帐有关规定处理。
1993年7月至12月份的“损益表”,按下列格式编报(格式附后),1994年起,按照《
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损益表”格式填报。在填列1993年7月至12月份的“损益表”时,“1-6月”栏按照原“民航运输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填报口径填列;“本月数”栏按照新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填报口径填列;“本月数”栏按照新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填报口径填列7至12月份的有关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