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关于印发《民用航空运输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凡已完工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仍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予结帐;凡未完工的,其实际支出仍保留在“专项工程支出”科目,与其他未完工程支出一并转入“在建工程”科目,等完工后,再按新制度的要求转入“递延资产”科目。
  (3)如果企业的“专用基金--大修理基金”科目有借方余额,其借方余额转入“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
  14.“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专项存款”科目
  新制度中这几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上与原制度相同。新制度取消了“专项存款”科目,调帐时,应将“专项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银行存款”科目,其余科目直转或沿用旧帐。
  15.“应收票据”科目
  新制度中应收票据与旧制度基本相同,可以直接转帐或沿用旧帐。
  16.“应收销货款”科目
  旧制度中的“应收销货款”科目核算企业销售材料和提供劳务时,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新制度设置了“应收帐款”科目,如果企业预收帐款较多,设置了“预收帐款”科目,应将预收帐款自“应收销货款”科目转入“预收帐款”科目,然后再将“应收销货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应收帐款”科目。不单独设置“预收帐款”科目的企业,将“应收销货款”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应收帐款”科目。
  17.“应弥补亏损”科目
  旧制度的“应弥补亏损”科目核算上级单位对由于政策性或地区性等原因而亏损的下级单位进行弥补亏损的情况。新制度未设置“应弥补亏损”科目,在调帐时,应由上级弥补的亏损,企业在未收到此项资金前,实际上是企业的一笔债权。可以转入到“其他应收款--应弥补亏损”科目,待上级单位弥补后,逐步转平。
  18.“国际民航往来”“国外单位往来”“与上级单位往来”“与下级单位往来”“营业进款往来”“其他往来”“专用基金往来”“与国际结算往来”科目。
  旧制度设置了以上8个往来科目,由于这些科目不能明确分清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新制度中取消了所有往来科目,按照“应收应付”分别设置了“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在调帐时,应将旧制度中往来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若属于债权的,应按性质分别转入“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若属于债务的,应按性质分别转入“应付帐款”“其他应付款”科目。
  19.“所属欠交利润”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所属欠交利润”科目。在调帐时,应将该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所属欠交利润”科目。
  20.“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