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1999年11月19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严格控制公费医疗经费过快增长的通知
((92)财文字第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近几年来,公费医疗经费增长过快。1990年全国公费医疗经费支出达44.21亿元,比1985年增长1.85倍,平均每年增长23.3%;人均开支由1985年的72.57元,增加到1990年的164.73元,大大超过了同期国家财政支出和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的增长速度。此外,据1990年财政决算统计,全国挤占行政事业经费的医药费开支达6.09亿元。出现这种情况,固然有医疗设备更新、物价上涨、人均寿命延长和医疗消费水平提高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但公费医疗经费管理不严、公费医疗制度不完善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公费医疗经费增长过快,不仅加重了财政负担,使各级财政难以承受,而且不利于合理、有效、节约地使用卫生资源,保证基本医疗需要,也影响财政对农村卫生和防疫工作的财力投入,不利于卫生支出结构的合理调整,甚至还助长了医疗及药品经营中的不正之风。为此,必须通过改革公费医疗制度,强化管理逐步加以解决。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保险制度。在积极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同时,必须进一步从改进现行公费医疗制度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管理。1991年7月李鹏总理在同全国财政税务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公费医疗开支大量突破指标的问题不能任其发展,对公费医疗开支要逐步做到以医疗单位管理为主,财政和享受单位主动配合,实行公费医疗经费包干,并适当与个人挂钩等办法。”根据李鹏总理的指示和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现将加强公费医疗管理,严格控制公费医疗经费过快增长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公费医疗经费由医疗单位管理的办法。近几年,各地试行的各种公费医疗经费管理改革办法,都取得一定成效。但实践证明,吉林省率先实行的公费医疗经费由医疗单位管理的办法,效果最为显著,吉林省的人均公费医疗经费开支,一直处于全国最低水平。这一做法,得到了李鹏总理的肯定,也得到了许多地区的赞同。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了这种办法。其他地区的财政、卫生、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行动,争取今年内尽快实行公费医疗经费由医疗单位管理,财政部门、享受单位主动配合这一行之有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