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发文件的县(市、区)数量占
20%--40%的:5分
41%--60%的:10分
61%--80%的:20分
81%--94%的:30分
95%以上的: 40分
③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均公费医疗经费实际支出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支出水平的:30分
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均公费医疗经费增长速度低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的:10分
前两个标准是发文分,后两个标准是效果分,四个标准为基本分。省直(自治区直、直辖市直)实行医疗单位管理公费医疗经费的,在基本分数上再加10分。
4.奖励经费计算方法。按上述各个方面的评分标准计算出的分数,即为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得分。各省的得分相加之和即为全国总分。以县为单位实行医疗单位管理公费医疗经费的每个县奖励0.2万元,计算出该省的县(区)奖励经费数和全国的县(区)奖励经费数。按照这两个数值计算分值和省奖励经费数(见下公式):
总奖励经费数-全国的县(区)奖励经费数
分值=--------------------
全国总分
该省的县(区)
省奖励经费数= 奖励经费数 +该省得分×分值
在以上计算的基础上,对医疗单位管理公费医疗经费成绩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如人均支出位于全国最低水平的,实行这种改革办法坚持不懈,不断取得成绩的,适当增加奖励经费。对在管理中不遵守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如扩大公费医疗报销范围、扩大享受人数范围等,酌情扣减奖励经费。
5.奖励经费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公费医疗经费管理好的医疗单位改善医疗条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金和补贴。
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和改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各地财政部门可以适当予以奖励,用于改善工作条件。
附件二:
实行医院管理公费医疗经费情况统计表
单位: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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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发文│年人均支出数 │年人均经费
│实行医│ │ │------
│院管理│ │ │增长速度%
│发文时├──┬────┼────┬────┼───┬───
│间 │个数│占全省%│财政决算│实际支出│财政决│实际支
│ │ │ │ │ │ 算 │ 出
──────┼───┼──┼────┼────┼────┼───┼───
省(自治区、│ │ │ │ │ │ │
直辖市)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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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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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单列市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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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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