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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卫生部印发《关于对实行医院管理公费医疗经费的地区和医疗单位按实际效果予以奖励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发文件的县(市、区)数量占
  20%--40%的:5分
  41%--60%的:10分
  61%--80%的:20分
  81%--94%的:30分
  95%以上的:   40分
  ③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均公费医疗经费实际支出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支出水平的:30分
  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均公费医疗经费增长速度低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的:10分
  前两个标准是发文分,后两个标准是效果分,四个标准为基本分。省直(自治区直、直辖市直)实行医疗单位管理公费医疗经费的,在基本分数上再加10分。
  4.奖励经费计算方法。按上述各个方面的评分标准计算出的分数,即为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得分。各省的得分相加之和即为全国总分。以县为单位实行医疗单位管理公费医疗经费的每个县奖励0.2万元,计算出该省的县(区)奖励经费数和全国的县(区)奖励经费数。按照这两个数值计算分值和省奖励经费数(见下公式):
     总奖励经费数-全国的县(区)奖励经费数
  分值=--------------------
            全国总分

           该省的县(区)
  省奖励经费数=  奖励经费数 +该省得分×分值
  在以上计算的基础上,对医疗单位管理公费医疗经费成绩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如人均支出位于全国最低水平的,实行这种改革办法坚持不懈,不断取得成绩的,适当增加奖励经费。对在管理中不遵守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如扩大公费医疗报销范围、扩大享受人数范围等,酌情扣减奖励经费。
  5.奖励经费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公费医疗经费管理好的医疗单位改善医疗条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金和补贴。
  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和改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各地财政部门可以适当予以奖励,用于改善工作条件。

附件二:

          实行医院管理公费医疗经费情况统计表
                             单位:个、元

──────┬───┬───────┬─────────┬───────
      │   │县(市、区)发文│年人均支出数   │年人均经费 
      │实行医│       │         │------
      │院管理│       │         │增长速度%
      │发文时├──┬────┼────┬────┼───┬───
      │间  │个数│占全省%│财政决算│实际支出│财政决│实际支
      │   │  │    │    │    │ 算 │ 出
──────┼───┼──┼────┼────┼────┼───┼───
省(自治区、│   │  │    │    │    │   │
直辖市)  │   │  │    │    │    │   │
──────┼───┼──┼────┼────┼────┼───┼───
省直    │   │* │*   │    │    │   │
──────┼───┼──┼────┼────┼────┼───┼───
计划单列市 │   │  │    │    │    │   │
──────┼───┼──┼────┼────┼────┼───┼───
市直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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