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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发布《货车使用费核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述范围:
  一、专用线内(包括铁路的段管线、厂管线,下同)及其他根据规定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组织装卸的铁路货车。
  二、专用铁路内装卸的铁路货车。
  第三条 货车装、卸作业时间最长标准见附表一。铁路局在装、卸作业时间最长标准之内,确定各专用线、专用铁路或自装自卸的货车装卸作业标准时间。
  第四条 专用线货车装卸作业时间的计算。
  专用线内及其他根据规定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组织装、卸货车的装卸作业时间,自一批货车送到装卸地点交给企业时起,到企业通知铁路该批货车装卸完了时止。
  如铁路送到装卸地点的货车数量,超过企业一批作业能力(企业一批作业能力由车站和企业共同查定),则超过的车数按另一批统计装卸作业时间。如一批货车中装卸作业时间标准不同,则按其中最长标准作业时间计算。
  第五条 货车使用计费时间的计算。
  一、专用铁路货车使用计费时间,等于自铁路将货车送到规定的交接地点交给企业时起,至企业将货车送回规定的交接地点交给铁路时止的时间,减去该货车标准装卸时间,再减去1小时走行及技术作业时间。
  二、专用线及其他根据规定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组织装卸货车使用计费时间,等于自铁路将货车送到规定的装卸地点交给企业时起,至企业通知该批货车装卸完了的时间止,减去该批货车标准装卸时间。
  第六条 货车使用费的核收。
  一、专用铁路内作业的货车在规定的装卸作业标准时间内完成装卸企业,另加1小时走行及技术作业时间,免收货车使用费,超过规定的装卸作业标准时间与1小时走行及技术作业时间之和后,核收货车使用费。专用线内及其他根据规定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组织装卸的货车,在规定的装卸作业标准时间内完成装卸作业时,免收货车使用费,超过规定的装卸作业标准时间后,核收货车使用费。
  二、货车使用费的计算公式:
  货车使用费=∑各时间档次货车使用费率×该时间档次货车使用计费时间。
  三、货车使用费费率表见附表二,速算表见附表三。
  超过规定的一批货车装卸作业标准时间的尾数,不足半小时不计算,半小时以上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第七条 专用线及其它根据规定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组织装卸的货车使用费按日或旬清算核收。同一统计日某一批缩短的时间,可抵偿当日超出的时间,货车使用费按当日抵偿后超出的时间计算核收。核收货车使用费时使用运费杂费收据。当日抵偿后缩短的时间,车间按该货车使用费率的标准,核算货车使用节时费,并使用“车站退款证明书”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支款。该款项从核收的货车使用费中列支。专用铁路货车使用费按旬清算核收,收费收据和支款凭证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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