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铁道部关于呈报铁路行业划分企业类型标准的函

铁道部关于呈报铁路行业划分企业类型标准的函
 (铁体法[1994]1号)


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办公室:
  现将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办公室初步协调后的“铁路行业划分企业类型标准”报上,请审批。
  附件:铁路行业划分企业类型标准的说明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铁路行业划分企业类型标准的说明

  划分企业类型工作是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搞好宏观指导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与当前实施产业政策、搞活大中型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强化企业管理等工作密切相关。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国务院生产办等六部委印发的生企[1991]23号发布的《关于印发<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和原国家经委经企[1988]240号印发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结合铁路实际情况,经过反复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现提出铁路行业划分企业类型(以下简称企业划型)标准的方案。
  一、拟定企业划型标准的原则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和进行企业划型工作。
  (二)铁路工业企业凡能采用国家规定的同行业划型标准,一律采用国家规定标准;不能采用的参照与之相近似的行业标准予以拟定。
  (三)企业划型以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或生产能力为依据,与当前企业或企业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脱钩。
  (四)被划型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兼有行政职能的公司(总公司)不进行划型。
  (五)对多级法人的企业,按照“划大不划小”或“划小不划大”的原则,只划一头。
  (六)做到路内、路外企业大体平衡。
  二、拟定企业划型标准的依据
  1.对具有多级法人的铁路运输企业,只划铁路分局,不划铁路局。
  2.铁路分局的运输生产条件不一,情况复杂。如:有的分局换算周转量大、客货运量小;有的分局客货运量大、换算周转量小;有的分局复线多,有的分局单线多;铁路固定资产多年来没有重新评估,五六十年代修建的铁路每公里造价只有几十万元,近二十年却每公里高达几百万元;等等。鉴于此,经研究,拟采用换算周转量和铁路线路延展公里两项指标作为划型标准。划型时,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方可认定为该类企业。
  三、关于我部工业企业的划型问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