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切实划清邮电企业与多种经营企业之间资产、资金界限,划拨给多种经营企业的富余设备、生产场地一律按值论价,实行有偿占用。加强财务监督,严格划清收入、支出渠道,不得相互交叉,挤占。使多种经营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三、多种经营企业的经营组织形式的经营范围
1、邮电多种经营企业要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邮电多种经营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市场环境,选择适合自己的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组织方式。所有制形式可以是全民所有制(包括中央国营和地方国营),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经批准也可以实行股份制);全民所有制的经营组织方式可以实行承包责任制、租赁经营责任制等不同方式。
2、经营范围
各邮电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因地制宜,有选择地开发与兴办下列业务:
(1)各种非邮电通信业务如:加工、制造、建筑、修理、商业、饮食、养殖、旅游、科研、信息、运输、培训、房地产等。
(2)邮电延伸服务。如:邮政服务中的报刊、图书的承包零售、超区投递、高楼投递、以及邮件包装用品的制作、销售、大宗商业信函的制作、报刊信息服务、邮电业务宣传品的设计与制作、代发工资、代办保险及代客报关等各种代办服务;电信服务中用户的终端设备的安装与代维、信息服务、有线电视、票据交换等业务。
(3)邮电企业内部的后勤服务部门,在搞好邮电企业职工服务的基础上,可按质论价,有偿向社会开放。如:商店、托儿所、车队、医院、食堂、理发、浴室等后勤服务设施,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其逐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条件具备后,应使其与原企业脱勾。
四、有关的制度和政策
1、邮电部门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的首任厂长(经理),可以由原主管单位委派,也可以竞争招聘或民主选举产生;要健全各种经营管理制度,机构要精简,管理人员要精干,多种经营企业应成为经营型、效益型企业。
2、邮电部门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要积极推行干部聘任制、全员劳动合同制、工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勾的制度,真正做到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对于经济效益高于原邮电企业的,在处理好积累和消费关系的前提下,其职工收益总水平可以适当高于原企业职工水平,但相差不要太悬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