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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焦(作)桐(柏)高速公路穿越巩义窑址选线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焦(作)桐(柏)高速公路穿越巩义窑址选线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9]1335号)


河南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焦(作)桐(柏)高速公路调整线路方案穿越巩义窑址的请示》(豫文物[2009]2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关于焦(作)桐(柏)高速公路调整线路方案的意见。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巩义窑址内焦(作)桐(柏)高速公路沿线区域开展考古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有重要考古发现,请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考古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
  三、待考古工作结束后,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根据考古结果和文物保护的需要,调整高架桥的桩位设置,进一步完善公路选线方案。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合作开展巩义窑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妥善处理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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