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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七个星佛寺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七个星佛寺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9]81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新疆焉耆县七个星佛寺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新文物项办发[2009]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七个星佛寺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七个星佛寺遗址的保护应遵循最小干预和可逆性等的原则逐步开展,在考古工作和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濒危重要遗迹的抢险加固,严格控制工程规模,切实保护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加强相关考古和研究工作,全面了解遗址的建筑布局、形制,为遗址保护和展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应尽量选用不改变遗址现状的维修措施。
  (三)应补充墙体现状剖面图,以全面反映建筑剖面关系,以及修缮时剖面的变化。
  (四)应补充场地排水方面的专业技术设计。
  (五)墙体病害严重区域采用胡麻丝草泥抹面,应考虑抹面的稳固性。
  (六)应将扶壁柱与其他保护措施进行比选,既要维持残墙稳定,也要降低对遗址现状的影响。
  (七)应对保护性修复方案的必要性进一步进行论证。保护性修复应在全面考古和研究工作基础上,可选择规模小、位置偏僻、重要性相对较低的遗址进行试验性研究,不应采取大规模修复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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