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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办财〔2010〕89号)


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农机管理局(办公室)、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今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后,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总体进度较快,效果良好,为扩内需、调结构、促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中央财政安排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4.93亿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批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和下半年农机化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购置需求。要围绕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精少量播种、深松,以及玉米、水稻、油菜收获等重点农机化技术推广,重点补贴玉米收获机、水稻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深耕深松机等“三夏”、“三秋”农业生产机械。同时,要按照加快推进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农业机械结构布局的要求,促进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的发展,加快老旧农业机械的更新报废,促进作业机械和拖拉机配套机具的发展,改善配套比,提高利用率,降低单位能耗,避免低水平重复购置、资源浪费和效益下降。

  第二批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补贴产品目录、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均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8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青海玉树地震重灾县补贴比例可以提高到50%。

  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抓紧制定本年度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二、认真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实施指导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领导。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开补贴政策,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和有关要求。要严格规范操作,创新补贴模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正、公平、公开。要积极协调农机生产企业合理安排生产,保证及时供货。要加快实施进度,确保补贴机具在“三夏”、“三秋”农业生产中发挥有效作用。要进一步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增加结算频次,减轻企业垫资压力。继续实行补贴资金执行进度和结算情况半月报制、补贴信息简报周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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